因认为北京易联伟达科技有限公司(下称易联伟达)侵犯作品《宫锁连城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,今年初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(下称腾讯)一纸诉状将其告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。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,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.5万元。据了解,法院在该案中认定视频聚合平台提供盗链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,具有非法性和主观过错。
原告诉称,腾讯依法享有《宫锁连城》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,被告在其经营的“快看影视”手机端,通过信息网络非法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。被告在快看影视中对大量影视作品进行了编辑分类,并进行播放,在播放时无显示来源,直接进入播放页面,故腾讯认为被告进行了涉案作品的编辑,具有恶意,被告为获取盈利直接设链播放涉案作品,未经任何权利人的同意,侵犯了腾讯的合法权利。因此,请求法院判令“快看影视”停止对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,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50万元。
被告辩称,原告主张的权利存在重大瑕疵,涉案作品的授权无合法来源;涉案作品并非在快看影视上播放,而是在腾讯APP上播放;易联伟达的APP快看影视播放无广告,未获得任何盈利,易联伟达只提供设链服务,并非信息存储空间。同时,易联伟达收到起诉书后已经删除了涉案作品。因此,基于原告权利来源不合法情况,易联伟达申请中止审理,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,影视聚合平台盗链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,并非合法链接,而属于侵权行为;易联伟达的一系列行为相互结合,导致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人本应获取的授权利益在一定范围内落空,给腾讯造成了损害,构成侵权,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。所以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.5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