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及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有两种运作方式:一是主动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。在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有关程序事项时,法院应当主动依职权调查和收集证据,而无需当事人提出取证申请。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取证。
(一)在自行未能取证,或关键证据法院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,可由人民法院收集。通常分为三类:
1、保全被控侵权产品。
2、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。
3、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,以便确定赔偿额。
(二)当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时注意两点:
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,必须符合法定情形;
二是申请必须注意举证限定时间。
(三)法院通常采取留证方式:
1、对被控侵权产品拍照、记录技术特征;
2、容易调取的书籍、商标实物等采用扣押、提取等方式。